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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案男獲刑7年,判償5000元;女童母親未拿到一分錢,攜女來廣州求醫(yī)并欲上訴
■新快報記者 吳筍林 李斯璐
3年前,年僅5歲的重慶籍女孩阿妹(化名)跟隨單親媽媽冉某在東莞打工生活時,不幸被一名中年男子強奸。涉案男子覃某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,附帶民事賠償5000元。3年來,阿妹竟染上了婦科病,飽受摧殘。無錢為女醫(yī)病,且認為法院量刑過輕的母親冉某,昨日帶著女兒來到廣州求助,并欲繼續(xù)上訴。
女童被帶走性侵犯
現(xiàn)年37歲的單親媽媽冉某是重慶人,16歲那年來到廣東打工。2002年,冉某經(jīng)朋友介紹認識了湖北籍男子張某,一年后,尚未拿結婚證的冉某,為張某生下了女兒阿妹!八觅,經(jīng)常徹夜打麻將不回家!比侥撤Q,惡習難改的丈夫,最終偷偷離她而去。
無奈之下,冉某只能帶著年幼的女兒,在東莞市人民公園南門一帶,靠擺攤賣玉米為生。2008年6月8日,冉某讓同在附近做攤販生意的男子覃某,幫忙回出租屋拿些玉米。覃某隨后騎著三輪車,帶著冉某的女兒阿妹離開。“過了兩三個小時才回來!
冉某稱,事后她追問5歲的女兒才得知,女兒的褲子被覃某弄濕了,并被抱到床上睡覺,離開時覃某給了女兒2.5元錢,讓阿妹不要將此事告訴別人。
涉案男子被判七年
冉某其后在給女兒沖涼時,發(fā)現(xiàn)女兒下體紅腫,有擦傷,又羞又惱之下,找到覃某當面對質(zhì)!八婚_始不承認,我就拉他帶著女兒去醫(yī)院檢查!比侥撤Q,醫(yī)生得知此事后,建議冉某先報警,覃某當場被警方控制。
警方經(jīng)調(diào)查并對女孩阿妹進行了法醫(yī)鑒定,確認男子覃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。據(jù)判決書顯示,2008年11月份,東莞市人民法院判決覃某有期徒刑7年,并附帶民事賠償5000元。
目前,覃某已在服刑。不過冉某稱,法院判賠的5000元,她至今一分錢都沒拿到。另外,冉某咨詢了相關律師,認為法院對覃某的判決,無論是從刑責上還是從民事賠償上都過輕,她不滿判決欲繼續(xù)上訴。
染上婦科病無錢醫(yī)
“這幾年來,她經(jīng)常在尿尿的時候喊疼!比侥撤Q,女兒疑在遭受強奸之后,患上了婦科病,一直未愈,最近越來越重。在多次尋找政府部門之后,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為冉某申請了1.5萬元的法律援助金,阿妹也于今年順利入讀小學一年級。可一邊要交學費,一邊要治病,冉某稱援助金花光,她已經(jīng)無法擔負起女兒的醫(yī)療費用。
昨日上午,冉某母女在好心人的幫助下,趕赴廣州仁愛天河醫(yī)院接受免費救治。得知此事,不少好心市民前來捐款!拔疫想繼續(xù)上訴!比侥撤Q她將向省檢察院等單位尋求幫助。